采购公告
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现对江津税务局与德感建司置换后的怡心家园房屋家具采购以询价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江津税务局与德感建司置换后的怡心家园房屋家具采购 | 见后 | 项目总价:383000.00元 (含税,费用构成包含但不限于:辅材及安装等。) 分项单项最高限价见采购清单
| 中标金额的10% | 7500.00元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 具体参数要求见竞标须知 |
一、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报价包含安装费、运杂费、包装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费用为包干价,包含且不限于利润、税金、各种风险等费用;项目分项单价报价不能超过单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备注:必须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预算金额38.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23年 7月 24 日-2023年7月28日。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德感工业园官网(http://www.jjdggyy.cn/)下载。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805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港城大道501号)。
(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3年7月28日14:00
(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4:30
(六)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14:30
(七)开标地点: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4:30
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500.00元整(人民币)。
投标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江津税务局与德感建司置换后的怡心家园房屋家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成“怡心家园家具采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开户名称: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3114-0601-0400-0195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德感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收据)
请在投标文件其他相关资料中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明确到支行或分理处”)和转款记录截图。
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参与本次抽取。
五、投标有关规定
(一)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及时反馈回复情况。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7:00时前。
(五)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六)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违反以下情形: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支付方式
1. 全部货到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 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 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再作支付(不计利息)。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本采购货物交货和安装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47286719
江津税务局与德感建司置换后的怡心家园房屋家具采购文件.doc